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admin2025-11-07 21:57:236568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大兴区体育中心游泳馆

二、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14岁)

乙组(男、女):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13岁)

丙组(男、女):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12岁)

丁组(男、女):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11岁)

(二)竞赛项目

甲、乙组(男、女):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

仰 泳:50米、100米、200米;

蛙 泳:50米、100米、200米;

蝶 泳:50米、100米、200米;

个人混合泳:200米;

接 力:4×100米自由泳、4×100米混合泳。

丙、丁组(男、女):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

仰 泳:50米、100米;

蛙 泳:50米、100米;

蝶 泳:50米、100米;

个人混合泳:200米;

接 力:4×100米自由泳、4×100米混合泳。

三、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运动员资格规定;

(二)已参加2022年北京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并获得11-14岁组各单项成绩排名前16名的运动员,且运动员不得更改项目。

四、参加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三)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每组别男、女各6人,运动员须具备市运会参赛资格。

(四)运动员(队)不得无故弃权。如因运动员参赛资格、伤病(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伤病证明)等原因不能参加市运会该项目比赛的,各组别各单项按照2022年北京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成绩排名递补运动员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三)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六、报名办法

(一)以2022年北京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报名信息为准(市运会游泳项目竞赛组别年龄段),不再重新报名。

(二)线下提交材料如下:

1.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参赛承诺书一份;

2.参赛领队、教练员、队医和运动员的保险证明复印件;

3.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运动员参赛声明。

线下提交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三)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四)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联系人:孙鹏,联系电话:63159690

电子邮箱:sunpeng@tyj.beijing.gov.cn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检录人(队)数为准,比赛各项目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队)(含)的,递减一名录取。

(三)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八、运动员技术等级

本次比赛可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及《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等级。

九、疫情防控

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疫情防控方案》相关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和组委会反兴奋剂、赛风赛纪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