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中国乒乓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乒协”)业余运动员等级是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全民健身活动中推行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符合规定的标准而评定的乒乓球运动员等级称号,共有四个级别的等级称号,分别为:业余运动健将、业余一级运动员、业余二级运动员和业余三级运动员。
第二条申请获得等级称号的业余运动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是遵守中国法律的中国公民或长期居住在中国的外籍人士。
(二)应是同意遵守中国乒协章程和相关规定的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
(三)达到相应的等级标准。
第三条授予中国乒乓球协会业余运动员等级称号的批准权限是:
(一)业余运动健将由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授予;
(二)业余一级、二级和三级运动员均由中国乒乓球协会授权各符合资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乒乓球协会或全国行业体协批准授予,然后按照规定时间集中报中国乒协备案后发证。
第四条 在连续五年内的任意三年中,每个年度均获得同一等级称号或达到相应标准的业余运动员可申请获得高一级别的业余运动员等级称号。
第五条 在《中国乒乓球协会业余运动员等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比赛每个组别中至少有8队/人参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第六条 等级升级赛相关:
(一)中国乒协可组织全国性各等级升级赛,各省级乒协可组织除业余一级升业余健将以外的区域性其他等级升级赛,但省级升级赛应首先获得中国乒协全民健身赛事C级以上的等级认证。
(二)参赛人员按等级不按年龄进行竞赛。
(三)各比赛的竞赛规程中,全国升级赛的升级人数比例不能超过实际参加人数的20%,省级升级赛的升级人数比例不能超过实际参加人数的10%。
第七条 达到相应的乒乓球业余运动员等级标准后,由本人填写中国乒协统一印制的业余运动员等级申请表(包括成绩和上场证明复印件)或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网上申请,报请相应具有审批权限的乒乓球协会或行业体协核准。比赛结束后12个月内未上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审批。
第八条 证书管理:
(一)由各审核单位根据本细则规定编制证书编号;
(二)中国乒乓球协会负责 业余健将等级证书的制作和发放;
(三)其余等级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乒乓球协会或全国行业体协向中国乒协进行申请和编号备案,批准后方可进行证书的制作和发放。
第九条费用相关
为切实做好相关信息管理和证书服务,每名运动员在申请每个级别证书时均应向申请单位缴纳50元人民币的服务费(含证书工本费),收费单位应及时向缴费人员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
第十条处罚
各级审核单位应严肃、严谨地对待乒乓球业余运动员等级审批工作,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乒协将根据情节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行业内处罚,处以从暂停审批权6个月到永久取消审批资质等处罚方式,涉及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国家司法机构处理。
第十一条 本细则和《中国乒乓球协会业余运动员等级标准(试行)》同时发布,试行期一年,到期后由中国乒协根据执行情况进行修订。原同类文件废除。
第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中国乒乓球协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